游老師分享(792): 鑽法例空子
發展局前任局長麥齊光與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被指租賃自己擁有實際財務權益的住宅單位,涉嫌騙取政府合共 70 多萬元租津案,麥、曾兩人不自辯,不過麥傳召前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出庭任辯方證人,力證 1990 年前的公務員自行租屋津貼政策有「結構性問題」,未能照顧本地公務員置業的需要,所以當年公務員之間對租的情況「可能相當普遍」,不存在違規,亦不需要申報。 麥傳召王永平出庭任其辯方證人,為辯方唯一證人, 2013 年 5 月 8 日花上近兩小時作證。 1973 年加入政府的王永平,曾於 1988 年出任銓敍科(現稱公務員事務局)副銓敍司,後於 2000 年至 2006 年間出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負責處理公務員的福利包括房屋津貼。王指他於 1988 年加入銓敍科時,發現自 70 年代末開展的自行租屋津貼計劃存在「結構性問題」,只向合資格的公務員提供租屋津貼,未能協助本地公務員置業,制度有傾向外地公務員之嫌,亦未能將資源用得其所。他於是進行檢討,並於 1990 年推出公務員自置居所計劃以補不足。 王永平表示,由於 1990 年新公務員房屋福利推出前,政府只向公務員提供租津,所以有意置業的公務員會作出「對租」,以租津補貼供樓的費用,王形容「對租」情況「可能相當普遍」,不過政府沒有作出有關個案數字的統計,因為統計並沒有意義,因為「對租」不存在違規問題,亦毋須向當時的銓敍科申報,不過由於公務員一向較低調,故甚少公開張揚。 自幼時起 , 我已經夢想成為老師 , 於是在 1977 年起正在理工學院修讀期間 , 我便開始在彩虹邨天主教夜中學任教英語。 其後畢業工作時 , 我還曾經在慕光夜中學及香港商業專科學校兼職分別任教簿記及成本會計 , 對教學工作甚感興趣。適逢 1983 年職業訓練局招聘首批講師 , 我藉此機會 , 投考並成功成為摩利臣山工業學院 ( 即現今之摩利臣山專業教育學院 -- IVE) 的會計學講師。 在摩利臣山工業學院任教了四年之後 , 1987 年 5 月 , 我被調職往新成立的柴灣工業學院開設商業學系 , 同時被擢升為高級講師 , 並且開始獲取房屋津貼。 由於 職業訓練局是香港政府資助機構 , 職員房屋津貼與公務員同等 , 都是領取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