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貧姊妹修會是天主教會內以照顧貧困長者為使命的女修會,首批修女於1923年抵港,初於九龍臨時院舍收容無依老人,1927年購得牛池灣小梅村物業,發展成聖約瑟安老院,容納長者一度達390人。
修會落地生根後,按天主教修會對生死、祈禱與紀念的傳統,修女終身共同生活、服務窮人與長者,離世後理應葬於院舍附近,以延續團體連結。院長貝爾納德修女於1927年3月6日首次致函殖民地政府,申請在牛池灣物業內劃出一小片土地,作為修會身故修女的專用墳場。
工務局長賴特於1927年5月11日的批文中明確反對設立墳場,指該地日後極可能需用於西貢公路(即後來的清水灣道)的興建或擴闊工程,墳場太接近路旁恐妨礙他日工程。他建議即使容許設立,亦須在西貢公路北側保留最少25英尺道路保護區,並要求修會簽署備忘錄,同意日後若政府因公共工程收回墳場西南角,須無條件交還、不獲補償。基於工務局的反對,殖民地政府於1927年7月16日正式去信拒絕修會的申請。
申請被拒後,修女們並未經由南約理民府逐級跟進,而是直接寫信給港督金文泰與輔政司修頓。南約理民府官員蕭菲德對此甚為不滿,於1927年10月17日的批文中指責修會此舉「無視官員」、「程序不正確」,堅持申請必須「經由正當渠道」處理,官員亦應獲上級支持,以免助長此風。
貝爾納德修女其後於1928年7月9日再次致函殖民地政府,重提墳場申請,指院舍當時正有工人施工,若能一併規劃鋪設墳場將更為便利,亦可減省開支。修女們接受工務局原定的空間限制與收回條款後,港督會同行政局於1928年8月24日撤銷拒絕令,正式批准設立「新九龍二號墳場」,僅供安貧姊妹修會身故修女安葬之用。該墳場佔地約8850平方呎,位於第二測量區第1907號地段北側的牛屎灣(又稱牛池灣或小梅村)。
2003年,為配合聖約瑟安老院重建,墳場內遺骸全部遷往長沙灣或柴灣天主教墳場。政府於2012年11月9日刊憲,將新九龍二號墳場從《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附表五私營墳場名單中刪除,命令於2013年1月11日生效,這座自1928年設立的私人墳場自此正式除名。
1971至1974年, 當筆者在彩虹村居住期間, 參加了彩虹村天主教聖家堂 (位於彩虹村天主教中學之內) 的聖母軍善會服務; 經常在星期六下午被團長派往附近牛池灣聖約瑟安老院當義工4至5小時, 包括清理那私人墳場的雜草。
(本文部份內容摘錄自:2026年9月6日臉書《觀世界》文章。)
游紹永博士
香港科技專上書院財務長及學術顧問
(全文字數: 983)
08/09/2026